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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“王剑儿”王彦升
王彦升生于蜀地,是前蜀公民,后唐灭前蜀,王彦升移民中原。此人“性残忍多力”,社会狠人,善于使剑,人送外号“王剑儿”。
移民中原后,投靠在当红宦官孟汉琼帐下。孟汉琼把他推荐给明宗李嗣源。从明宗开始,一直到后晋末年的“晋辽大战”期间,王彦升的人生履历出现了一段空白。不过我们可以帮他补全:
王彦升是得到了宦官孟汉琼的推荐,才进入中央禁军序列,所以他的仕途跟孟汉琼的命运紧密呼应。
在明宗李嗣源末期,发生了一次未遂的宫廷政变,即“李从荣谋反案”,孟汉琼起初是侍奉李从荣的宦官,而在李从荣发动宫廷政变时,孟汉琼果断站队李嗣源,率先起兵攻打李从荣,为平定叛乱立下首功。
紧接着,孟汉琼就奉命迎请李从厚,辅佐李从厚即位。也就是说,至李从厚即位时,孟汉琼成为了皇帝身边最宠信的心腹宦官,“闵帝嗣位,尤恃恩宠,期月之内,累加开府仪同三司、骠骑大将军”。
然而好景不长,李从厚刚即位没多久,潞王李从珂就在凤翔扯旗造反。李从厚急忙派孟汉琼去魏州打前站,准备暂避魏州,东山再起。想不到孟汉琼故技重施,像抛弃李从荣一样抛弃了李从厚,果断潜归李从珂。
正当孟汉琼以为李从珂会对他感恩戴德,推他为开国元勋时,李从珂却报以“呵呵”冷笑,随后便将其就地处决。
李从珂入京后,下诏谴责“结党兴兵、离间君臣、几乎亡国”的反革命集团,将兵变夺权的黑锅甩给他们,而这个反革命集团的核心骨干成员,就是朱弘昭、冯赟、孟汉琼三人。
宦官孟汉琼很会钻营,李嗣源在位时,努力结交王德妃(王淑妃、花见羞),并结交当朝权贵,力舔储君李从荣,而当李从荣犯下致命错误(逼宫)时,又第一时间倒戈相向,改换门庭,力舔李从厚;随后,又结交权倾朝野的朱弘昭、冯赟;而在李从厚失势时,又果断地抛弃李从厚,改舔李从珂……
这个八面玲珑的宦官最终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。
回头再看被孟汉琼举荐的王彦升,他在明宗时得到举荐,在那短短的几年内,也许真的是大树底下好乘凉,小日子过得还不错,并且在明宗驾崩、闵帝登基的两三个月内,随着孟汉琼的如日中天,王彦升也步入了人生巅峰。
然而随着孟汉琼被新皇帝李从珂定性为反革命集团领袖,王彦升受他牵连也在所难免。所以直至石敬瑭建立后晋,王彦升这段时间内的履历几乎是空白。
应该庆幸的是李从珂为了获取广泛支持,在即位时表示“只诛首恶,余皆不问”,没有将政治斗争扩大化,王彦升等“孟汉琼党羽”没有遭到血腥清洗,但免职罢官、退居二线、靠边儿站是不用怀疑的。
直到“晋辽大战”时,石重贵御驾亲征,抵达澶州,然后招募勇士去魏州传递消息,除了上文提到的急于立功的罗彦瑰之外,渴望翻身的王彦升同样主动请缨,把此战当做人生的一次豪赌。
他俩成功了,冒着生命危险,完成了这次逆袭。王彦升被提拔为护圣指挥使。
后周时,王彦升跟随向训攻打北汉,立功,升为都虞侯;在“三征淮南”和北定三关中累立功勋,升散员都指挥使。
经过简单梳理,我们不难看出罗彦瑰、王彦升的相似之处:都曾当过向训的部下;都有历史污点,罗彦瑰坐“王峻同党”,王彦升坐“孟汉琼党羽”。
“陈桥兵变”中,王彦升充当了开路先锋,率先驰入汴州,帮赵匡胤干了一件龌龊而艰巨的任务——清理路障。
当时,事先得到通知的石守信、王审琦做内应,打开城门,迎接变军入城。据记载,有位禁军高级将领听闻前线部队有变、回京夺权的时候,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组织反抗。而他还未等召唤部下,就迎头撞见了疾驰而来的王彦升。情急之下,该高级将领扭头就跑,跑回家中躲避,王彦升则死死咬住不放,率领骑兵冲入他家,二话不说,屠灭满门。
“王彦升策马逐之,通驰入其第,未及阖门,为彦升所害,妻子皆死。”
赵匡胤在接受推戴的时候,曾与部将约法三章,明确了纪律,其中第二条就是不得杀害朝中的文武百官,违令者杀无赦!
所以对于王彦升违背军令的“专杀”行为,赵匡胤非常愤怒,给予了王彦升最为严厉的惩罚,“下不为例!”
有人说赵匡胤是因为开国之初,普天同庆,所以没有诛杀王彦升,也算是“大赦天下”了,并且王彦升在宋朝始终没有做到节度使这个位置,就因为赵匡胤怒其专杀……
乍一听,还真像人话。
王彦升的确终其一生也没能坐上节度使之位,但其原因绝对不是史书上说的“怒其专杀”,这是他的功劳,不是过错。关于他“终身不受节钺”的说法,我们还要来全面分析:
首先,聪明的史官偷换概念,“终身不受节钺”与“终身不受宠”是两个概念,史官故意混淆,“太祖以其夺杀韩通,终身不受节钺”,在前面别有用心地加了一句“太祖以其夺杀韩通”,前有因,后有果,暗示“终身不受节钺”是对他的惩罚,这才造成了我们的这层误解。
大宋朝建立后,王彦升先拜恩州团练使、领铁骑左厢都指挥使,之后又升为防御使,与节度使只有一步之遥。他之前只是赵匡胤手下的一名没有实权的禁军中级将领、小跟班,大宋开国后让他成为封疆大吏,坐镇帝国西陲,对于王彦升来说,这已经是祖坟冒青烟的天大好事了,还要啥自行车?
其次,赵匡胤后来确实对王彦升产生了一定的反感和厌恶,但不是因“夺杀”,而是“敲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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